“以工代训”新规解读
四个不变
NO.1 享受的企业范围不变
中小微企业都在补贴范围,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行业,补贴范围扩大到大型企业;
NO.2 补贴标准不变
按规定给予企业每月500元/人、最长6个月的职业培训补贴;
NO.3 申报流程不变
坚持“能减则减、能快则快”原则,打通“全程网办”路径;
NO.4资金支出渠道不变
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所需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对专账资金支撑能力较弱的市,省级专账资金给予适当补助,支持地方落实以工代训补贴政策。
四个变化
NO.1
企业新吸纳就业享受以工代训群体范围扩大,从新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四类群体增加贫困劳动力和离校2年内技工院校及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NO.2
困难企业认定标准降低,根据实际情况分项目、分阶段进行了调整。困难企业按照以下标准认定:2020年1—5月,企业当月营业收入较2019年平均值下降50%及以上,或当月电费、与生产经营直接相关的其他能源消耗量之一较2019年相应指标月平均值下降70%及以上;2020年6—12月,企业当月营业收入较2019年平均值下降20%及以上,或当月电费、与生产经营直接相关的其他能源消耗量之一较2019年相应指标月平均值下降50%及以上。
NO.3
政策执行期延长,放宽原有“政策受理期截至2020年12月31日”规定,明确以工代训补贴政策从2020年1月1日开始执行,截至到2020年12月31日,受理期延长至2021年3月底。
NO.4
困难企业补贴标准上限提高,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困难企业最高补贴额由10万元调整到30万元,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5类行业的大型企业最高补贴额由30万元调整到200万元。
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企业可逐月申领,也可集中申领。对因企业自身原因、无法提供工资发放银行对账单的,可采取企业书面承诺方式,提供实际发放工资的相关证明材料。困难企业申请以工代训补贴,不再要求提供上一季度工资发放银行对账单或其他工资发放证明。
申请方法:
1、登录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
http://ggjyrc.hrss.shandong.gov.cn/sdjyweb/index.action
2、点击“单位登录”注册账号。
3、注册完成进入首页,点击右上方的“公共就业”进入功能展示界面,找到“以工代训补贴申报”,点击“办理”按钮开始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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