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山东省科技金融活动
01申报时间
2023年7月11日-8月31日
02申报条件
融 资主体须是山东省注册的科技型企业或创新团队合作企业,所有融 资需求均依托科技项目提出。
(一)企业须是山东省高 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取得2022或2023年入库编号),具有创新能力和高成长潜力,拥有知识产权且无产权纠纷,经营规范、社会信誉良好。
(二)由国内外科研团队领衔,拥有原创性、颠覆性、关键共性技术或与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密切相关的技术成果。
(三)科技创新能力突出,拥有良好的科研基础条件和较强的成果转化能力,有成果转化的成功经验。主要依靠核心 技术成果开展生产经营,具有稳固的商业模式,具有较强成长性。
03政策支持
(一)科技金融政策支持。有股权投资需求且科技增信等级达A级的企业,可直接进入省科技资金股权投资项目库,优先开展尽职调查和投资谈判;符合要求的,可获得高达5000万元的科技资金股权投资。有股权融 资需求且科技增信等级达B级以上的企业,优先推荐给活动合作的投资机构。有银行融 资需求且科技增信等级达C 级以上的企业,推荐到合作银行,符合条件的享受高达50万元的贷款贴息支持。参与活动的企业均可享受山东省金融顾问服务。
(二)创新创业共同体待遇。尚未加入共同体的企业,经产业认定且科技增信达到C级以上的,经审核可加入相关共同体,享受共同体成员单位的待遇。团队类一年内成立企业落地山东后,优先进入共同体并予以支持。
(三)金融机构专属特色服务。多家金融投资机构参与本次活动并提供金融支持。其中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平安银行、齐鲁银行等设立“科创研发贷”“创新积分贷”“新兴产业贷”等活动专属产品和服务,推进股债结合、投贷联动等创新举措;省政府采购融 资平台将出台“采购合同+科技评价”相结合的授信政策;省投融 资担保集团将建立专属科技担保机构和服务机制;省科创集团、省财金集团、省新旧动能转化基金公司等投资机构将提供专属的创业投资服务。
(四)上市培育和赛事推荐资格。符合条件的企业优先推荐进入山东省科创板上市企业培育库,可参与联合上交所开展的上市辅导培训。
04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发展规划科,8091363
二、科技创新平台建设
01申报时间
常态化申报
02申报条件
符合山东省科技厅官网发布的《山东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山东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方案》、《山东省院士工作站管理服务办法》的程序要求。
03政策支持
对新认定的国家 级、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由同级财政分别给予200万元、40万元奖励。对省认定备案的院士工作站,由同级财政给予10-50万元奖励。
04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科技合作与创新平台科,8091393
三、山东省创新券
01申报时间
常态化申报
02申报条件符合《山东省创新券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微企业及创业(创客)团队。
03政策支持
使用方:省级给予枣庄、临沂、德州、聊城、滨州、菏泽等6市和省财政直管县的使用方60%的补助,其他地区40%的补助;同一实际控制人企业或团队每年不超过补助50万元。
供给方:省级对供给方按其上年度实际服务创新券总额的10%-30%给予奖励补助。同一供给方每年高达补助200万元。市级对开放共享程度高、开放效果好、提供服务量大、用户评价高的供给方,根据绩效考核结果给予绩效补助
04联系方式
市科技创新促进中心创新平台服务科,8091354
四、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备案
01申报时间
常态化申报
02申报条件
科技成果转化贷款是由商业银行向企业提供,用于企业科技研发、成果转化或产业化的贷款。科技成果转化贷款实行备案管理,符合备案条件的纳入风险补偿范围。贷款企业须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注册(不含青岛市),贷款年度内获得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库入库编号。
03政策支持符合条件企业可申请科技成果转化贷款,单户企业纳入风险补偿的科技成果转化贷款年度余额不超过2000万元。贷款期限为3年以内(含3年),贷款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200基点(1个基点等于0.01%)。
经过备案的科技成果转化贷款,如果后期出现不良贷款,由省、市科技部门对贷款银行给予70%风险补偿。其中,省级财政按备案贷款不良本金给予35%的风险补偿;市级财政按备案贷款不良本金给予35%的风险补偿。剩余贷款损失由贷款银行承担。
04联系方式市科技局发展规划科,8091363
五、山东省重大科技成果征集
01申报时间
常态化申报
02申报范围
面向全省,广泛征集国家 级和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平台、人才、企业等产生的成果。
03政策支持
省科技厅对推荐成果遴选评价后,将其纳入山东省重大科技成果库管理。山东省重大科技成果库作为重大科技项目、科技奖励的储备库。对有望通过持续支持形成进一步重大突破的成果,在科技计划项目、 资金、平台、人才等创新资源配置上予以重点支持,条件成熟的优先推荐提名省、国家科学技术奖。
04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发展规划科,8091363
六、高 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
01申报时间
第1批受理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20日;
第2批受理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21日;
第3批受理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20日。
02申报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 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2.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 4%;3.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 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03政策支持
对首 次通过高新 技术企业认定的中小微企业,省级财政补助10万元。市级对首 次通过高新 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一次性给予每家10万元奖补;对通过重新认定的高新 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每家5万元奖补。
04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8091380
七、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
01申报时间
2023年3月-10月02
申报条件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2.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3.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4.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03‘’直通车‘’条件(满足以下四条中的一条即可)
1.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 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2.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 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在前三名;
3.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4.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04政策支持
1.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亏损结转年限由5年延迟到10年(国家普惠政策)。
2.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国家普惠政策)。
3.享受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政策(山东省普惠政策)。
4.享受山东省创新券使用政策,使用共享科研设施与仪器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山东省普惠政策)。
5.参加中国创新创业大赛暨山东省中小微企业创新竞技行动计划(山东省扶持政策)。
6.申请科技成果转化贷款,享受贷款风险补偿和贷款贴息政策(山东省扶持政策)。
7.申报山东省、潍坊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项目(山东省、潍坊市扶持政策)。
05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高新 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8091380
八、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融 资需求征集及银行科技贷款产品推介
01申报时间
常态化申报
02申报条件
1. 在我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当年度内已入库或预计当年度内能够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2.企业自身经营状况良好,满足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贷款的相关条件。
03政策支持
1. 常态化组织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填报《潍坊市科技成果转化贷需求汇总表》,后期,会适时向各银行发布企业融 资需求,帮助企业制定针对性帮扶措施。
2. 梳理银行针对科技型企业的特色贷款产品,汇总后向企业宣传推介。
04联系方式市科技局发展规划科,80913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