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实施力度,
将科技型中小企业加计扣除比例
从75%提高到100%。
(一)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或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二)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三)企业所在行业不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范围,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的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四)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五)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符合上述第(一)~(四)项条件的企业,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则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4. 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1. 科技型中小企业“登记编号”有效期是多长时间?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登记编号”从公告之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有效。已确认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级科技主管部门撤销其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并在平台上公告。(1)企业发生重大变化,不再符合《评价办法》第二章规定条件的;(4)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5)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评价办法》》所称的入库企业发生变更是指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变前提下,企业名称、住所、法人代表、经营范围等发生变更。发生变更的企业应在三个月内通过服务平台扫描上传新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更新《企业注册登记表》,其科技型中小企业登记编号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