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村改居社区独生子女家庭有何意外伤害保障
根据《潍坊高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财政局关于开展农村独生子女意外伤害保险工作试点方案》(潍高人口发〔2010〕24号)、《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1月22日修正),自2016年起,对实行计划生育的18周岁以下农村独生子女家庭投保30元的意外伤害保险。投保资金由区财政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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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村改居社区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有何奖励
根据《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计生委、市财政局关于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潍政办发〔2006〕95号)、高新区2013年十项惠民实事,自2013年起,对年满60周岁,本人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的夫妻,给予每人每月100元奖励扶助金,高于市里标准。各村改居社区居委会对申请人资格审核后报所属街道(发展区)复核,经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审批后,通过银行将奖励金统一发放到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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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城镇其他居民独生子女父母有何奖励
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1月22日修订)和2016年潍坊高新区惠民实事,对独生子女父母为非机关、事业组织和企业退休职工的城镇其他居民,参照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给予奖励扶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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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家庭有何特别扶助
根据《关于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的通知》(潍卫发〔2015〕137号),对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户籍在所在区内,女方年满49周岁,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的夫妻,从2015年1月起,将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特别扶助标准不分城乡统一提高到每人每月400元,2016年高新区惠民实事将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特别扶助标准不分城乡提高到每人每月500元,高于市里标准。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失独计生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潍卫发〔2015〕130号),对合法生育领取独生子女证后,独生子女死亡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自2015年起,将女方年满49周岁的失独计生家庭夫妻的特别扶助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640元,2016年高新区惠民实事将失独计生家庭夫妻的特别扶助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800元。各社区居委会对申请人资格审核后报所属街道(发展区)复核,经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审批后,通过银行将扶助金统一发放到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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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失独计生家庭一次性抚慰补助金如何发放
根据《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失独计生家庭关爱救助工作的意见》(潍政发〔2013〕16号),下发了《高新区失独计生家庭关爱救助工作实施方案》(潍高办字〔2013〕77号),在失独计生家庭(已申领独生子女证)失去子女30日内,由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发放一次性抚慰补助金。其中为女方49周岁以下失独计生家庭发放一次性抚慰补助金5000元,为女方49周岁(含)以上失独计生家庭发放一次性抚慰补助金10000元;为男方49周岁以下单亲失独计生家庭发放一次性抚慰补助金5000元,为男方49周岁(含)以上单亲失独计生家庭发放一次性抚慰补助金10000元。各社区居委会对申请人资格审核后报所属街道(发展区)复核,经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审批后,通过银行将一次性抚慰补助金发放到个人账户。
联系人:刘本营 联系电话:8887916
6. 免费婚前医学检查有何规定
根据《潍坊市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实行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的实施意见》(潍人口组办发〔2008〕2号),自2009年起,对高新区户籍(双方或一方),且在区婚姻登记处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进行免费婚前医学检查。按照每对人员130元的检查费用标准,资金由区财政承担,直接拨付给检查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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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如何开展
根据《潍坊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潍坊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全覆盖的通知》(潍人口发〔2013〕22号),自2013年起,对符合生育政策、计划怀孕的夫妇(含流动人口)进行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检查基本服务项目标准为每对夫妇每孩次240元,资金由中央、省、市、区四级财政承担,直接拨付给检查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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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免费唐氏综合症筛查有何规定
根据《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免费唐氏综合症筛查工作的通知》(潍政办发〔2008〕154号),自2009年起,由符合生育政策在高新区统计上报出生情况的已婚育龄妇女,在孕15-20周时,持身份证、街道(发展区)证明或生育证到市计划生育指导中心,进行免费唐氏综合症筛查。筛查费用120元/例,确诊费用910元/例。筛查费用由市、区两级分担,资金直接拨付给检查机构。
联系人:盛璇 联系电话:8887916
9. 新生儿疾病筛查有何要求
根据《潍坊高新区卫生局、财政局关于印发<潍坊高新区免费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潍高卫字〔2012〕103号)、《潍坊高新区卫生局、财政局关于修订<潍坊高新区免费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潍高卫字〔2014〕24号),自2012年12月1日起,对父母一方具有我区户籍(以母亲户籍为主)、在潍坊市内具备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产妇所娩活产、自愿参加新生儿疾病筛查的新生儿,实施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苯丙酮尿症、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症、新生儿听力障碍等5种新生儿疾病免费筛查。符合免费筛查条件的家庭持有关材料到高新区人民医院办理,审核合格后对在区人民医院筛查的免收筛查检测费,对在其他助产机构筛查的即时发放补助资金200元。
联系单位:高新区人民医院 联系电话:7516008
10. 村改居社区待孕妇女免费增补叶酸有何规定
根据《潍坊高新区卫生局、人口和计生局、财政局关于印发《高新区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实施方案》(潍高卫字〔2010〕38号)的通知,自2010年起,对全区农村户籍的准备怀孕的妇女,免费发放6个月的叶酸,保证孕前3个月至孕早期3个月服用量,并对领取叶酸的待孕妇女服用叶酸情况进行随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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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村改居社区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有何要求
根据《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卫生局、财政局关于印发<高新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潍高卫字〔2009〕89号),自2009年起,对全区农村户籍,在定点助产机构住院分娩的孕产妇,孕早期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按手册的要求进行系统保健和健康管理,享受到不少于5次的保健查体,孕产妇在定点助产机构住院分娩后,持有关材料到高新区人民医院办理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审核合格后,享受住院分娩补助金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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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村改居社区妇女“两癌” 筛查有何规定
根据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卫生局等三部门〈潍坊市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潍政办字〔2014〕115号)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自2014年起,利用3-5年时间,对具有我区户籍的35-64周岁的妇女,在本人自愿的基础上,均纳入“两癌”免费检查范围。符合条件的受检对象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到初筛机构进行检查。参照国家和省农村妇女“两癌”检查试点项目经费标准,确定我区社区妇女乳腺癌检查为79元/人,宫颈癌检查为49元/人,合计检查费用为128元/人。所需资金由市、区财政承担,直接拨付给检查机构。
联系单位:高新区人民医院 联系电话:7516013